本报讯(通讯员季卫祖记者谢军)上海市第11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《上海市民防条例》,并定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。这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规范民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。《上海市民防条例》是在总结了上海民防工作的经验并借鉴国外民防成功做法的基础上,从适用于上海行政区域对空袭、火灾、水灾、地震灾害等其他灾害事故的预防、应急救援需要出发而颁布的法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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